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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明刚刚还在盆里放着,于是查询监控,结果出现的一幕,让她有些尴尬,一名女子竟然趁她不在,偷偷将鲍鱼放到裤裆里,然后大摇大摆的离开了。
之所以感觉不对劲,是因为在几分钟前,盆子里还是十几个鲍鱼,谁知就离开了那么几分钟,回来后就空空如也了,而且四下看了一圈,也并没发现有洒水痕迹,那就只有一种可能,是被人偷走了。
随后,她查看了监控,发现一名女子趁着她离开的功夫,来到摊前,然后将盆里的鲍鱼一个个放到裤裆里,就转身离开了。
水产摊老板表示,女子应该投了十几个鲍鱼,大概10-20只左右,价值大约在100-200块钱左右。自己知道对方是谁了,但最近一段时间太忙了,没有空理她,等过完年,会去报警处理的。
林子大了,什么鸟都有。女子的这一举动,真的是刷新了很多人的认知。好歹那也是吃的,这种事是怎么想出来的呢?自己回家做的时候,真的都不在乎吗?这走起路来也不舒服啊。而且还是在监控下面,也不知道她是不清楚有一种东西叫监控,还是根本就不在乎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
不过这件事不见得会这么简单。从老板说的话不难看出,老板是知道这个人的,或许对方是一名惯犯,那性质和处罚结果,或许就不一样了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: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也就是说,如果女子进行多次盗窃,虽然每次可能只盗窃少量财物的,其同样可以按照盗窃罪的规定进行处理。